跳至內容
買房指南

2026年泰國禁止代持新規上路:Order 2/2569 讓「泰籤+外資」公司架構走到盡頭了嗎?

2026年泰國禁止代持新規上路:Order 2/2569 讓「泰籤+外資」公司架構走到盡頭了嗎?
Photo: Pok Rie / Pexels
重點摘要

2026年8月1日起,泰國商業發展廳(DBD)第2/2569號令要求外資參股公司的泰籤股東出示資金來源證明。舊公司不會被追溯查核,但任何變更登記都必須補齊文件,過去靠人頭股東撐起的別墅公司架構,正在快速失去可行性。

在普吉島買一棟1,200萬泰銖的別墅,透過泰國律師成立一間公司,51%股份登記在三位泰國籤名股東名下,外國買方持有49%並掌握董事簽字權,這套架構在過去二十年幾乎是台灣買家的標準操作。但從2026年8月1日起,情況變了:商業發展廳(DBD)會要求那三位泰籤股東提出銀行對帳單,說明買股份的錢究竟從哪裡來。

這不是禁止外資參股,也不是讓已經登記的公司作廢。第2/2569號令真正做的事,是讓那種找三個人頭掛名、股份是假的代持架構變得幾乎無法操作,因為登記官現在會從股東個人帳戶一路追蹤資金流向,不再只看紙上最終的股權比例。

如果你正打算現在下手買房、成立公司,這篇文章要講清楚:新規到底改了什麼、哪些舊公司安全、哪些人現在該重新盤點架構。

Order 2/2569 具體改了什麼?

第2/2569號令於2026年8月1日生效,取代了此前的第2/2568號令與第1/2569號令。核心變化很直接:任何涉及外資參股的公司登記,現在都要求提交泰籤股東的銀行對帳單、收款公司帳戶的對帳單,以及一份親筆簽署的《投資說明函》(Investment Explanation Letter)

查核的時機也變了。以前這類問題通常是稽稅時才會被翻出來,現在則是在登記或變更登記的那一刻就要過關,登記官等於把關卡前移到了入口。

適用範圍包括:外資參股低於50%的公司與合夥設立案件,以及任何在既有公司中新增外籤少數股東或外籤簽字人的變更登記。換句話說,過去被視為「安全區」的49%股權結構,現在同樣要接受審查。

2023年就登記的公司,會被追溯撤銷嗎?

不會。在2026年8月1日之前依第2/2568號令完成的登記,維持有效,不會被重新開啟審查。這一點官方講得很明確,恐慌性解讀「舊公司全部要重查」是不準確的。

但有一個關鍵陷阱:舊公司不動它沒事,一旦你要辦理董事變更、股份轉讓、增資,或新增外籤簽字人,這份變更登記就會被拉進新規的文件清單裡,必須補齊銀行對帳單與《投資說明函》才能過關。

換句話說,舊架構被原地鎖住了。留在原地比重新進入這套系統容易得多,這也是為什麼律師界現在普遍建議先做一次架構健檢,而不是等到不得不變更的那一天才發現文件補不齊。

為什麼會是49%這個數字?代持問題從哪裡開始的

49%這個門檻不是市場算出來的合理比例,而是1999年《外商經營法》(Foreign Business Act B.E. 2542)留下的一道算術題。這部法律把土地交易和大部分服務業列入外資禁區,並把「外資持股達50%以上」定義為外國公司。市場的對策很直接:外國人拿49%,泰國籤拿51%。至於那51%背後究竟是誰、錢從哪裡來,多年來幾乎沒人真的在意。

據市場估計,普吉島、蘇美島與芭達雅有數千棟連地別墅是透過這種公司架構持有的。理論上這一直站不住腳:泰國《土地法》明文禁止外國人透過代理人取得土地,土地廳理論上可以強制拍賣違規地產。但在2024年之前,這條規定幾乎從未真正被執行。

轉折點不是從房地產開始的,而是從洗錢調查與「灰色度假產業」開始:那些月薪15,000泰銖的泰籤員工,名下卻掛著數百萬泰銖資本的租車行、酒吧、潛店和旅行社。監管邏輯從那裡延伸到了所有向DBD申報的案件,房地產公司只是這波浪潮波及的其中一環。

過去常用的兩個「合法規避」技巧為什麼現在失效

過去最常見的架構依賴兩個手法:一是用限制表決權的優先股,讓外國人在49%持股下仍握有實質控制權;二是外國人透過借款方式暗中出資泰籤股東的那51%。

DBD早就把優先股架構視為代持的警訊之一,但第二個手法過去很難被查到,因為它只留在私人借據裡。現在不同了:資金在申報前幾天匯入泰籤股東帳戶,金額恰好對應出資額,這種模式在銀行對帳單上一目了然。法律技巧再精巧,也贏不了銀行流水的時間戳記。

舉個具體例子:一位泰籤股東申報出資51萬泰銖,對應100萬泰銖的註冊資本,現在他必須證明這筆錢轉帳前放在哪個帳戶,以及它最終進了哪個公司帳戶。《投資說明函》是本人親簽,簽名人要對內容負全部責任,這已經不是一份形式文件。

現在該怎麼做:租賃、公司架構還是BOI?

這裡要講一個明確立場:如果你要買的別墅總價在2,500萬泰銖以下,現在不建議為此新設公司

依《土地法》辦理30年可登記租約,能提供受保護的使用權,維護成本遠低於公司架構,不需要每年申報、審計,也不需要一個活生生的泰籤合夥人陪你走完整個流程。要老實講清楚的是,泰國法院一貫不承認超過30年的租約續約條款對新地主具有約束力,這是租約模式真實存在的缺陷,不該被美化。但把所有風險放在天平上,一套過時的代持公司架構,風險更高。

如果你經營的是真正有營收的實體生意,飯店、製造業、出口貿易或有規模的餐飲集團,上面這段建議完全不適用。一個泰籤合夥人真的出了錢、真的參與經營管理的公司,是合法且正常的架構,第2/2569號令針對的是虛構的代持關係,不是真實的商業合作。規模較大的項目,還有另一條路:申請外商經營許可證(Foreign Business License)或BOI投資促進,兩者都允許外資持股達100%。

買房前必須知道的手續細節

有一個很多人會忽略的實務問題:在泰國簽署公司設立文件和開立公司銀行帳戶,幾乎都要求本人親自到場,而且2026年泰國各銀行對這類帳戶的審查明顯變嚴,經常要求第二次到訪補件。

如果你打算辦理登記,建議至少預留一週在泰國當地的時間,因為銀行預約若一個月後才能改期,損失的時間成本遠比一趟機票貴。

如果你目前已經透過泰籤公司持有房產,現在該做的不是恐慌,而是一次架構健檢:檢查泰籤股東的出資是否有真實資金來源可證明、公司簽字人是誰、未來兩年內是否有可能觸發變更登記。趁現在把問題理清楚,遠比等到申報那天才發現補不齊文件便宜。

來源:AIM Bangkok

常見問題

我2023年就在普吉島登記了泰籤公司,現在會被撤銷嗎?

不會。第2/2569號令只適用於2026年8月1日之後的新申報案件,依舊制(第2/2568號令)完成的登記維持有效,不會被追溯重新審查。但要注意,你未來第一次辦理變更登記(例如換董事、轉股或增資)時,就必須補齊新規要求的銀行對帳單與《投資說明函》。

外資參股低於50%就一定安全嗎?

不一定。第2/2569號令明確把「外資參股低於50%的公司設立」與「新增外籤少數股東擔任董事」都列為加強審查的對象。過去大家以為49%就是安全門檻,現在紙上比例已經不能單獨決定審查結果,登記官會追查泰籤股東出資的資金來源。

泰籤股東如果沒辦法證明資金來源,該怎麼辦?

有幾個選項:換一位真正有自有資金、能出示來源證明的泰籤合夥人;放棄公司架構,改用《土地法》下的30年可登記租約;或是評估申請外商經營許可證(Foreign Business License)或BOI投資促進,兩者都允許外資持股達100%。強行申報然後被拒絕,記錄會留在系統裡,對之後的申請不利。

買泰國的公寓(condo)也會受這個新規影響嗎?

不會。外國人可以用個人名義直接購買公寓單位,只要在該棟大樓49%外資持股配額內即可,不需要透過公司持有。第2/2569號令針對的是有外資參股的法人公司與合夥登記,不涉及公寓的個人購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