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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房指南

2026年還能靠泰國公司買別墅嗎?土地廳的新查核方式一次講清楚

2026年還能靠泰國公司買別墅嗎?土地廳的新查核方式一次講清楚
Photo: aksinfo7 universe / Pexels
重點摘要

2026年起,普吉土地廳與商業發展廳資料互聯,泰國公司持有土地的「掛名股東」模式正被大規模清查。本文整理外國人合法持有泰國房產的實際管道,以及公司架構買別墅的真實風險。

在普吉島土地廳,一位透過泰國公司登記別墅的買家,最近被問了以前從沒人問過的問題:泰籍股東的購股資金從哪來?有沒有報稅紀錄?三個股東為什麼分別住在不同省份?這些文件在幾年前根本不會被多看一眼,現在卻要跟商業發展廳(DBD)的資料庫交叉核對。

先講重點:2026年泰國並沒有放寬外國人持有房產的權利。真正改變的是,政府開始認真執行早就存在的法規。

對個人外國買家來說,唯一直接且合法的持有方式,仍然是購買公寓(condo)的「外國人配額」內的自由保有權(freehold),也就是整棟大樓總樓地板面積的49%之內。除此之外,其他方式都需要特殊許可,或者你必須誠實承認自己買的其實是租賃權,不是所有權。

公寓的外國人配額是怎麼算的?

公寓的外國人配額是整棟大樓「所有單位總樓地板面積」的49%,而不是單位「戶數」的49%。這一點常被混淆:一棟大樓如果有一半單位面積特別大、一半特別小,配額用完的順序會非常不均勻。實務上,過戶登記前,土地廳會要求大樓管理委員會(juristic person)出具最新的配額證明,確認你想買的那個單位確實還在49%額度之內。像Rawai或Bang Tao這類熱門區域的一些熱銷案子,配額可能早就額滿,無論仲介怎麼說。

建議在簽任何約之前,親自去現場、最好配合看房行程,向管理處申請這份配額證明,並多留一天彈性,因為土地廳只在平日上班,一天內未必能辦完手續。

泰國公司持有土地,2026年還能用嗎?

這個問題的答案,取決於你問的是「法律上可不可以」還是「實務上還安不安全」。

法律上,泰國《土地法》基本上不允許外國人以個人名義持有土地,例外非常窄:某些繼承情況,以及96條之二(Section 96 bis),允許以至少4,000萬泰銖的核准投資額,申請最多1萊(rai)的住宅用地,還需要內政部核准,但實際上核准案例極少。

多年來業界的標準做法,是成立一家泰國公司,51%股權登記在泰籍股東名下,公司名義上是「泰國公司」,可以合法持有土地。但實際上,那些泰籍股東可能從沒出過一分錢,也不參與經營,只是簽了空白股份轉讓書。這正是監管機關現在最擅長抓的漏洞:土地廳一旦看到某公司登記資本只有200萬泰銖,卻買了一塊價值2,500萬泰銖的地,再加上商業發展廳資料顯示這些泰籍股東根本沒申報過收入、同時掛名在二十幾家公司名下,基本上不需要再問什麼。

2025年起,土地廳與商業發展廳的資料已經互聯互通,專門用來追查土地持有公司背後泰籍股東的真實資金來源。而根據《外國企業法》,「掛名股東」(nominee)安排本身就是刑事罪,罰款10萬至100萬泰銖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泰籍掛名股東同樣要負連帶責任。

2026年4月起,商業發展廳依據DBD第1/2026號令,對超過46,000家有外資參與的公司展開大規模審查,一旦被認定是掛名結構,除了更重的罰則,還可能被強制清算。

我的預算不到4,000萬泰銖,該怎麼辦?

我們的建議很直接:如果你的預算落在3,000萬到4,000萬泰銖以下,購買住宅用途的物件,就不該考慮泰國公司架構。

風險不是「明天稽查員就會上門」,而是等你將來要轉手時,任何有經驗的律師都會直接拒絕經手這種交易,資產會先失去流動性,再失去合法性,而流動性消失得比合法性更早。

這條建議有一個合理的例外:如果你本身在泰國經營一家「真正在運作」的公司,有實際營業額、員工、也有真正出資的合夥人,那麼透過這家公司持有土地就不是規避法規的手段,而是正常的公司資產配置,不在本文討論的「灰色操作」範圍內。

「30+30+30」租賃結構,真的等於擁有90年嗎?

答案是不會。土地廳登記簿上,只會登記第一個30年期。後續的延長承諾,只是現任地主對特定承租人的個人契約義務,並不會自動登記進土地廳的正式記錄。

開發商用「90年產權」來行銷「30+30+30」結構的情況相當常見,但泰國法院的判例已多次確認:這種續約承諾屬於「個人契約權利」,不會自動轉移給土地的新所有人。也就是說,只要開發商一直在營運、也重視商譽,一切都會順利運作;但真正的考驗在第31年,而目前泰國度假區這類長年期租賃案例還太少,市場根本還沒有這方面的統計數據可以參考。

用海外資金買公寓,流程會變嗇嗎?

不會,這正是這波查核政策裡容易被忽略的另一面:稽查針對的是灰色地帶的操作,不是透明合規的交易。

如果你是用從海外匯入的資金購買公寓自由保有權,並且手上有效的外匯交易證明(FET Form),這兩年來登記流程完全沒有變難。事實上,掛名結構被查得越嚴,外國人配額內的公寓二手市場反而變得越可預期,原因很簡單:外國人能合法持有這類資產的替代方案正在持續變少。

具體流程是:資金必須以外幣形式從海外匯入泰國,金額達5萬美元或以上時,銀行會開立外匯交易證明(FET Form),沒有這張文件,土地廳不會受理外國人名義的產權登記。

買公寓之前,該做哪些確認?

最關鍵的一步,發生在簽約付款之前:先向管理委員會申請最新的外國人配額證明,確認你想要的單位確實還在配額範圍內;同時把匯款結構安排妥當,確保資金以正確用途從海外匯入。

除此之外,還應該確認:地契類型是否為「查諾特」(chanote,泰國最高等級的土地權狀)且沒有其他權利負擔、公寓公共基金的繳費紀錄是否正常,以及新建案是否已取得建築許可,若專案性質需要,還要確認是否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(EIA)。

把這幾件事情確認清楚,基本上就排除了絕大多數會讓交易卡在土地廳的風險。

2024年討論的放寬方案,後來怎麼了?

2024年時,泰國內閣曾指示相關部會研究兩項提案:把土地租賃最長年限延長到99年,以及把公寓外國人配額上限提高到75%。普吉島的國際買家社群當時討論得很熱烈,幾個月內幾乎沒別的話題。

但到了2026年,這兩項提案都沒有變成法律。討論卡在政治阻力上,「賣掉國家」的論述,最終壓過了「吸引外資」的論述。

政府選擇了一條更便宜、更快的路:不是擴大外國人的權利,而是開始認真檢查,現有的權利有沒有被濫用。

來源:DBD第1/2026號令,經 aiproperty-phuket.com 引用

常見問題

2026年外國人可以在泰國買地嗎?

基本上不行。泰國《土地法》原則上不允許外國人以個人名義持有土地。例外非常有限,包括某些繼承情況,以及96條之二規定的特例:投資至少4,000萬泰銖於核准資產,並取得內政部核准後,可申請最多1萊的住宅用地,但實際核准案例非常少。

公寓的49%外國人配額怎麼確認?

配額是以整棟大樓所有單位的總樓地板面積計算,不是以戶數計算。買家應在簽約前,向該公寓的管理委員會(juristic person)申請最新的配額證明,確認想買的單位確實還在49%範圍內,因為熱門區域如Rawai或Bang Tao的部分建案配額可能已經額滿。

透過泰國公司買別墅風險有多大?

如果泰籍股東從未實際出資、也不參與公司經營,這種結構就是《外國企業法》所定義的「掛名股東」安排,屬於刑事犯罪,罰款10萬至100萬泰銖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泰籍股東同樣需負連帶法律責任。2025年起,土地廳與商業發展廳資料互聯,這類結構越來越容易被查出。

買泰國公寓的資金一定要從海外匯入嗎?

是的,若要以外國人名義登記自由保有權,資金必須以外幣形式從海外匯入泰國。匯款金額達5萬美元以上時,銀行會開立外匯交易證明(FET Form),沒有這份文件,土地廳不會受理過戶登記。